各院级单位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已经学校第31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规范共产党员、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2.《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