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1〕15号)和《关于做好高等院校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教党函〔2011〕25号)精神,结合我校党务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学校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开展实践活动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学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建议及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党的作风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内有关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党内“十项监督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九)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根据学校党务工作特点,校党委制定《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试行)》(见附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参照基本目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党务公开目录,切实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各级党组织根据党务公开目录提出近期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事宜,并依据公开的内容、范围确定相适应的形式和时限。学校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的党务公开,由本级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有特别重大的或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认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公开时限结束后,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即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大、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学校各级党组织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的和有时效性要求的工作,如发展党员公示、评先评优公示、干部任前公示等,应随时进行公开。 除采用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的公开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六、公开范围和方式
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和各级党组织中心任务,突出公开重点,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一)在党组织一定范围内公开。主要指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的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
(二)在党组织内部公开。主要指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的党务以及不需或暂不宜向党外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
(三)在全校公开。主要指涉及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内容,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公开。可通过公文、会议、简报、公示栏、校园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四)向全社会公开。主要指与社会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校园网站等形式进行。
对于涉及党内重大决策、干部选任等重要问题的,要视情况采取党内公开、由上到下逐级公开、先党内后党外依次公开等适当方式;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公开初步方案或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七、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对列入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公开;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要由本级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党员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要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要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有效、时限是否合理,效果是否明显,有效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校纪委等有关部门要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考核评价制度。校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党务公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进行,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党务公开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校务、院务公开联动机制。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努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与校务、院务公开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不断把党务、校务、院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切实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学校全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为党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十、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试行)
附件: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