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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内蒙古师范大学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8-11-0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现就我校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从战略高度把握学校行风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是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举措。全校上下要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学校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学校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党风廉政及纠风工作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教育行业特点,结合学校实际,促进学校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保证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2.学校行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边建边改,建改结合;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促进管理,加快发展。

    3.学校行风建设的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探索有效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学校行政效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三、学校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学院、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校和各学院、各部门要明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和各学院、各部门的整体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2.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纪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加强监督,强化管理,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进行问责和查究。

   3.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学校和学院、部门两级学习制度,要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议题、有针对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纪律和法律观念;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创业,讲求实效;坚持任人唯贤,推动事业发展。

   4.加强教风建设。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以热爱教育、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严谨职业作风,严明职业纪律,形成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风。

    5.加强学风建设。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抓好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前提下,本着从严管理的精神,加大学生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学习、生活和考试行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推进学风建设。

   6.规范收费行为。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监督,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治理乱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使教育收费工作更加“阳光”、更加合理。

   7.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规范各类招生工作的命题、考试、阅卷、考务、录取工作等有关环节的管理,加强监督,严密工作程序,强化制约措施,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各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8.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落实学校和学院、部门两级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坚持以办事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为基本形式,坚持把工作的重点、难点、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落实。

   9.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对广大教师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坚忍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力戒学术浮躁,努力使广大教师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落实各项学术规章制度、评价机制及评价体系,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批评,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自律能力。

    10.规范办学行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保证政令畅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工作运行程序,保证全校师生参与学校管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11.提高服务意识。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领导干部、院系部门工作人员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了解实情,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的待遇,要多听取他们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加大资助贫困生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2.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提高工作执行力,增强管理能力,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13.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增强信访工作主动性,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四、学校行风建设的措施

    1.完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把行风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推动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各学院、各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学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议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将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有效地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2.完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各学院、各部门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在学校宏观指导下,各学院、各部门要立足本单位的实际,抓好有自身特点和针对性的工作。要深入教工、学生中,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行风建设的规律和工作方法,总结推广新经验,抓落实见成效。

   3.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政一把手对全校行风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行风建设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任务。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行风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任务。

    4 .完善行风建设的监督考核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行风建设中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倡导行业新风尚。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意识。在实践中坚持党内与党外,干部与群众,教师与学生互相监督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5.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形成靠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保证作用。

   6.狠抓落实,确保学校行风建设收到实效。加强行风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以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多项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办人民满意的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