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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5-03-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职能,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大力推进学校改革和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师范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落实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加大惩治力度,又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工作难题,不断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综合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的作用,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主要目标。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学校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根本治理,党风、行风和校风实现风清气正;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招生考试更加公开透明,师德师风建设进步,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惩治教育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以持之以恒的精神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集中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树立学校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强化责任严抓党风。学校党委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检查监督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坚持对学校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协办部门:组织部、纪委、各单位)
  2.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保持艰苦奋斗,节俭节约的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各项规定,经常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协办部门:组织部、纪委、校长办公室、各单位)
  3.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巩固、发展和运用好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长效化。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协办部门:组织部、纪委、各单位)
  4.严明党的纪律。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正风肃纪的有关要求,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牵头部门:组织部  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各单位)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涉及学校、学生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于始发,防患于未然。(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各单位)
  2.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认真执行典型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各单位)
  3.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责任倒查、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牵头部门:组织部  协办部门:纪委、人事处、各单位)
  4.坚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校长办公室  协办部门:各单位)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等突出问题,把党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庸懒散奢及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坚决整治借举办生日宴、升学宴以及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问题。通过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各单位)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全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1.坚持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内容。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牵头部门:宣传部  协办部门:组织部、纪委、各单位)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创建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培育良好的行风校风。(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各单位)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继续编印《廉政教育资料选编》,加强学校和校纪委网站建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工作,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宣传部  协办部门:纪委、各单位)
  2.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严格落实和执行学校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健全完善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准则和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条例(试行)》,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扎实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利用好《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使利益相关人参与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功能;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校长办公室、各单位)
  4.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具体改革措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深化其他相关改革,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建设,防范腐败问题发生。(牵头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协办部门:各单位)
  三、重点措施
  按照“互联网+”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路径,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完成以上主要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制定贯彻中央、自治区及教育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配套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党内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教育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以保证党内规章制度和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各单位)
  2.健全完善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有关制度建设的安排,进一步完善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节庆(校庆)、论坛、展会、体育运动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办部门:组织部、纪委、各单位)
  3.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制订与贯彻执行都要有互联网思维,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网上曝光。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健全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问责制度,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戒问责力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程
  要以岗位风险为基础,以“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为手段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全员监控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教育厅《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各单位)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风险预警处置以及风险考核评估制度,运用已建成的“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运转协调、预警及时、主动纠错、全员监督的防控机制,有效发挥风险防控作用。(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网络中心)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强化定期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组织部)
  (三)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不断健全公开透明招生考试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1.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牵头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
  2.全面取消高中择校生。根据教育主管部有关规定,逐步压缩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比例,由现在的10%过渡到全面取消高中择校生。(牵头部门:附属中学、盛乐附属实验学校)
  3.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以钱择校”、“以分择生”的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完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牵头部门:附属中学、盛乐附属实验学校)
  (四)“三公”经费公开工程
  1.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从2015年起,全面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向师生公开制度,将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的决算,按时在“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办部门:财务处)
  2.强化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自治区及教育部门“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学校要加大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坚决查处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
  (五)反腐倡廉信息化工程
  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的操作运用,督促各单位把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与之相关的权力运作在网上明示,程序、操作、结果在“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通过公开阳光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校党委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协办部门:各单位)
  (二)落实监督责任
  校纪委要履行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纪委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各单位)
  (三)完善督查落实机制
  健全完善任务分解机制。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方案部署的任务。要加强分类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委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纪律制裁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部署。(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
  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