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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试行)

[日期:2014-08-25]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和教辅工勤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未按规定执行学校请、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