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工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规定》内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树立廉洁自律,勤俭务实的工作作风。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工若违反该《规定》内容,则对本人及上级分管领导一并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rar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