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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9-23]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并制定了《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转发《方案》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请你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干部职工,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把清退工作作为解决“四风”问题的实际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和学校纪委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的科级以上干部须填写《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个人情况报告表》,作为零持有报告。今后,全校干部职工一律不得收受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对在此次清退工作中隐瞒不报、不退或少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单位必将本单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情况汇总表》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校纪委。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