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货物、教学仪器与设备、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现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范围
内蒙古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货物、教学仪器与设备、服务类项目招标全过程。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相关项目招标代理的资质及独立订立会同的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
2. 须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格,承担我校基建、修缮工程、货物、教学仪器与设备、服务类项目招标;
3.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管理和质量保证,具有圆满完成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
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 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重大廉洁诚信问题;
7.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不得参
加此次招标。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监审处(田家炳书院楼8楼822纪委监审处办公室)。
3. 招标文件获取:具体情况请与李玖浔联系。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2014年6月10日下午17:30前。
5. 联系人:李玖浔
电 话:0471-4393301
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监审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