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办企业监事会章程》,充分发挥校办企业监事会作用,特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岗位职责。
一、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 负责组织领导监事会工作;
2.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工作会议;
3. 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决议;
4. 审定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代表学校协调与校办企业的有关工作;
6. 听取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汇报,听取企业的工作汇报;
7. 受理企业的重要信访,组织对重要违纪事项的调查工作;
8. 组织指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9. 代表监事会向学校作年度工作报告;
10. 完成学校赋予监事会主席的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1. 根据监事会工作安排,负责监事会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 根据监事会工作安排,负责监事会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的草拟工作;
3. 受监事会委托,参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4. 根据监事会的安排,组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检查;
5. 根据监事会的安排,组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6. 组织对相关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并草拟检查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7. 负责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对相关院校和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学习;
8. 负责组织监事会常务工作,负责与企业的日常业务沟通;
9. 根据工作需要向主席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讨论和研究工作;
10. 负责向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受理校办企业定期向监事会报送的财务报告;
2. 协助副主席对企业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检查;
3. 根据监事会安排,对校办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往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 根据监事会安排,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向监事会反映企业情况;
6. 负责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兼职监事岗位职责
1. 协助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协助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重大事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3. 向企业或监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4. 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监事会工作会议,可以对监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