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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梅学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期:2019-05-09]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梅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指定,通辽市扎鲁特旗纪委监委正在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梅学军个人简历

梅学军,男,汉族,1958年3月17日出生,内蒙古固阳人,大学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0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土产公司工作;

1980年1月至1981年8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计划委员会工作;

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法院助理审判员;

1983年11月至1988年3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法院审判员;

1988年3月至1990年2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90年2月至1992年7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科级助审员;

1992年7月至1999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正科级审判员;

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技术鉴定处副处长;

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处副处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8年7月至2016年9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高配正处级领导职务);

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2018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