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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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日期:2018-11-25]

(一)综合处负责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日常运转工作; 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监察有 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 委)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协助自治区纪委监委完成有关 干部考察、任免、考核等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完成组内人员 相关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宣传教育及预防腐败、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 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制度 建设规划、起草、修改等。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纠正“四风”等工作。负责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接待群众 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 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审 理有关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有 关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对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以下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 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纪检监察处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干 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 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情况;监 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 督促有关单位纪委落实纪检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 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置意见;综 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 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审查内蒙古师范大学直接领导的党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犯党 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 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对内蒙古师范大学非自治区党委 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按程序和权限开展调查; 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由自治 区纪委监委调查,或者报自治区纪委监委批准或指定管辖后,移 交相关地区纪委监委调查或与相关地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