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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日期:2015-10-29]

    近年来,包头市纪委适应反腐败斗争新任务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始终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有效回应和解决“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

  坚持领导带头,层层传导监督压力。各级纪委认真落实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逢会必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内部干部监督工作。多次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带头接受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的观念,把管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清醒头脑,怀有敬畏之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各级纪委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带头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动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认识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的关系、自律和他律的关系,切实提高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28次,征求意见建议530条,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常委会专题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强化制度建设,扎牢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结合纪检体制改革和“三转”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扣紧“螺丝扣”。明确职责清单,做到有纪可依;健全完善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干部外出请示报备以及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筑牢监督制约防线。推行纪律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对纪律审查的15类27种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加强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纪委干部下基层约见地方负责人“三不准”要求。严格涉案款物收缴管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进行纪律审查。

  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内外监督力量。落实“三转”要求,在机关内部机构调整中增设干部监督室,增设一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专员,专司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9个旗县区纪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单设了干部监督室或明确专人,纪检监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实现全覆盖。同时,不断加强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从社会各界聘请25名政治素质高、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市纪委特邀社会监督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执纪执法等9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坚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严管就是厚爱”的精神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努力形成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肃纪整风专项活动,制定出台转变工作作风“二十条细则”,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

  开展内部巡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持续开展巡查,完成对固阳县、土右旗、白云矿区和市国资委、市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的巡查。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牵引,发挥新成立的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以及机关纪委的作用,对群众反映出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干部,采取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一对一谈心交流。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纪委干部监督室共受理调查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15件,初步了解1件,初核6件,谈话函询4件,约谈县级纪检监察干部2人次,有效发挥了巡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