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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知

[日期:2019-04-26]

     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全文如下:

     2019年“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各地近期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通辽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张亮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2年12月底至2018年,张亮在担任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通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收受19名下属和企业老板所送礼金242000元,礼品折合1600元和价值40000元的消费卡。此外,张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2月1日,通辽市纪委监委给予张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副区长程瑞宝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8年7月22日,程瑞宝在元宝山区平庄镇某酒店为女儿婚礼设答谢宴8桌,宴请26名管理对象,并收受其中23人所送礼金合计25300元(已退回)。2019年1月15日,赤峰市纪委给予程瑞宝党内警告处分。

     三、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委党校副校长曹凤梅、贠建孝、杨海燕等5人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2016年12月28日,乌审旗旗委党校副校长曹凤梅、贠建孝、杨海燕及教务处主任额尔登巴雅尔4人召开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表彰奖励理论宣讲、蒙汉语授课、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奖项及获奖人员事宜,为支出上述费用,曹凤梅与贠建孝及会计郑元冬沟通后,编造了16名教职工于2016年11月16日至25日到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参加培训一事(实际未参加),并报销差旅费共计30432元,事后将虚报的差旅费用于支付教师发表论文奖励、理论宣讲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等。2019年3月28 日,乌审旗纪委给予曹凤梅、贠建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元冬党内警告处分,对杨海燕、额尔登巴雅尔进行诫勉谈话。

     四、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王福庆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7年3月3日,王福庆去海口因公出差,返程时违规绕道到南昌办私事,并停留2日。 2017年9月17日,王福庆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547元与正常差旅费一同在单位报销(违规报销费用已退回)。2019年3月5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纪委给予王福庆党内警告处分。

     五、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人大主席牛玉斌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8年12月9日晚,牛玉斌在当地一饭店以“谢桌宴”名义分批次举办其女儿的婚礼宴请,违规邀请管理对象74人,其中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48人,宝昌镇干部职工26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28400元。2019年3月13日,太仆寺旗纪委给予牛玉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六、包头市复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宇轶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3月,复兴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包头市聚诚担保有限公司购入1台车辆由复兴公司统一管理使用。杜宇轶多次驾驶该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将车停放自家楼下;2018年6月10日,杜宇轶驾驶该公务用车,带家人到鄂尔多斯市游玩;2018年6月16日至17日,又驾驶该公务用车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老家探亲2天。2019年3月22日,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给予杜宇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说明一些党员干部在“四风”问题上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抓日常与抓节点相结合,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四风”问题,特别是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我行我素和顶风违规违纪的,要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进行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纪委监察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