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9-03-29]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正"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所属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收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违规发放和赠送购物卡、消费卡等消费凭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

3.严格执纪问责。纪委监察处将加强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特此通知

举报电话:4393301,4393311

举报邮箱:sdjw@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