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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规定(试行)

[日期:2017-11-03]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发展大局,为防止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廉洁纪律现象的发生,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严禁为参评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拉票;严禁索要或收受参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活动。

二、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评审材料;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级领导和评审专家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严禁宴请各级领导、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严禁找人打招呼、拉票。

三、评审专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严禁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或通风报信;严禁索要或接受参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活动;严禁为参评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拉票。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严守工作秘密,严禁违反规定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或收受参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严禁为参评人员打招呼、拉选票。

五、对领导干部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插手职称评审、搞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对参评人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五年内严禁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对评审专家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搞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专家资格,五年内严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对于违反职称评审纪律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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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