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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9-3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2017年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现将自治区纪委《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内纪发[2017]13号)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纪委: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国庆、中秋节点,持续发力加压,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享乐奢靡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严肃执纪问责。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组织力量,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四风”问题突出、禁而不绝,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自治区纪委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471-12388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2017年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