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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内蒙古师范大学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实施办法

[日期:2009-05-06]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党办发[2009]3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我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意义

       及时、有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客观要求;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工作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方式;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具体体现;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有力举措。

       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着力排查化解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苗头隐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三、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主要任务

       按照“发现的早、掌握的准、控制的住、化解的了、消除的快、解决的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单位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校园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法

       (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

       校级主要领导干部(书记、校长)每两个月安排一个工作日接待群众来访,其他校级领导干部每个月安排一个工作日接待群众来访。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领导干部每周安排一个工作日接待群众来访。

       (二)干部下访

       我校干部下访工作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同时,坚持面上推动与重点推动相结合,查找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帮助指导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下访可采取走访、约访、专访、回访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现场调处矛盾纠纷,对政策性比较强、处理难度大和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汇报。干部下访的人员、时间安排根据实际任务需要确定。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

       1.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坚持以条状排查与块状排查相结合。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学院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排查网络和工作机制。

       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

       (一)要热情接待群众,有理有据解决问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心声与诉求,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按程序解决到位;对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要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信访群众吸附在本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要强化思想疏导和人文关怀,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要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过程,澄清群众对国情、区情、校情的误解,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对无理缠访、闹访或有违法行为的,学校保卫部门有权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将纳入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附件2: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台帐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接访(下访)领导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信访对象基本情况

个人(或团体代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办理结果

 

其他需要

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