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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3-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学校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政治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内党发〔2014〕21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内纪发〔2014〕6号)、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印发< 关于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工发〔2014〕1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
  落实“两个责任”,是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校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对反腐倡廉的安排部署上来,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两个责任”的指导思想
  落实“两个责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准确把握责任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目标任务
  校党委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职,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校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建设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校党委每学期都要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校党委和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落实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学院、各部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的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
  3、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巩固和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员意识,不断强化党的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务、校务公开,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原则、办事规则、办事流程,对权力运行流程实施全程监督。
  5、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突出宣传重点,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程的监督。推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支持学校纪委履职尽责。支持学校纪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内设职能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及时听取案件有关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厅党组《实施意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从上级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支持和保障本级纪委履行职责,积极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
  3、加强教育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好廉洁自律表率作用。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教育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请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和高校纪工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四)严肃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五)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五、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责任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及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其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干部的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年度任务台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通过“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强化廉政文化引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校园环境。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职责范围内的职能职权,编制“职权清单”,针对每一项职权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构建本部门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防止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制定和明确所需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规定和要求。科学运用依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权力公开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强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着力规范干部、教师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建立健全和细化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履行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内容担当意识,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责任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明确职责,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校党委、纪委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摒弃固有的思维定势和传统模式,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创新工作理念和履职方式,构建责任链条,勇于担当责任,敢于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分级分类、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尽职履责,真抓实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自治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自治区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学校党委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划分如下:
  (一)党办
  1、研究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体系、任务体系和落实体系,督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原则、办事规则、办事流程,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
  4、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学校惩防体系建设规划,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不断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组织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推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2、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学院管理规程等院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4、研究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宣传部
  1、完善学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法规制度宣传教育。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突出宣教重点,强化舆论引领,营造风清气正校园氛围,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纪检监察机关
  1、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2、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监督问责”主责,严肃责任追究。
  3、通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强化措施,确保履职尽责
  (一)加强组织落实。加强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校纪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校党委和纪委每年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两个责任”及工作任务,将“两个责任”层层分解,层层传递,最终落实到个人,依托责任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和追责提供依据。
  (三)强化考核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述廉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年初,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将上年度述廉报告报自治区高校工委,同时抄送高校纪工委和高校工委组织部;校党委班子领导成员每学期报告分管工作情况的同时,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报告个人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全校处级干部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述责述廉。校党委将述责述廉有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落实廉政约谈制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信访举报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校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