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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19-05-24]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东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把公权力当作谋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安排工作,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礼金,骗取财政资金购买轿车供家人使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王东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王东伟主动自首,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工作,并在案发后通过其亲属全部退赃,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东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