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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 | 内蒙古:向诬告者亮剑 为担当者撑腰

[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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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感谢组织的信任,还我清白……”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党员会议室里,村党支部书记王凤海在旗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他宣读完澄清说明后激动地说。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者澄清正名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等制度,为像王凤海这样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推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此,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专门召开常委会,以自治区纪委2019年1号文件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部署相关工作,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少数人员动机不纯,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破坏政治生态,浪费纪检监察机关精力和资源。”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关雅红表示,这是自治区纪委监委严查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为担当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的一项具体措施。

自治区纪委监委还印发《关于鼓励实名信访举报的办法(试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如实举报。各盟市、旗县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推出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聚焦诬告陷害信访举报问题持续发力。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制定文件,明确9类从重或加重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兴安盟科右前旗纪委监委在乡镇举办“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主题宣传活动,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身边案例就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有关问题现场讲解,并发放宣传资料。

  “我们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承担起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查处和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付金泉 通讯员 严夏年)